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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婚姻解除,能否恢复予女姓氏?

姓氏婚姻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儿子儿媳孙子同志

摘要:编辑同志:我儿子结婚后,入赘到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婚后,儿媳生下一个男孩,按照农村习俗,随儿媳姓陈。孩子出生后,家里开销明显加大,儿子和儿媳因此常常发生争吵,双方的感情越来越淡。去年3月,儿子和儿媳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孙子由我儿子抚养。现我想恢复孙子的姓氏,让他随我们家姓,不知道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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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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