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议老人婚前经济独立结婚登记抚养义务私生活不干涉
摘要:编辑同志:林大妈丧偶多年,去年认识了丧偶的何先生,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结了婚。为保证再婚后经济上“各自独立”,且不给对方“增加负担”,在结婚登记之前,两位老人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婚后各自经济独立,互不尽抚养义务,互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去年夏天,林大妈患中风卧床不起,何先生不但不照料,反而要起诉离婚。林大妈要求何先生支付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帮助,遭到了何先生的拒绝。请问,两位老人婚前签有上述“协议”,林大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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