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作者:李文成收养关系抚养能力未成年人被收养人生父母子女孤儿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我国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能力、年满30周岁。 2.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类未成年人包括以下三种: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