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制约经济情况劳动部门违法行为解除合同
摘要:离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尚有月余,但有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高额费用等原因,已经陆续做出了裁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合同法》成为不良企业的“紧箍咒”。为了逃脱法律制约,不良企业很可能在此前制造事端,出现一波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约的高峰。专家指出,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与工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