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物业公司拒交房屋 开发商有无责任

作者:周明房屋所有权物业公司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任投资公司公司要求

摘要:2004年3月30日,黄老伯与洁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黄老伯向洁美投资公司买总价款35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期限为房款结清日前。5月10日黄老伯支付了10万元的房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同年5月19日,洁美投资有限公司向黄老伯出具了提房单,并为黄老伯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后,黄老伯持提房单向该商品房所属的物业公司要求交付房屋钥匙,但物业公司要求黄老伯先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