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肇事方已全部赔偿,保险公司还应否理赔

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肇事理赔损益相抵原则医疗费用损失补偿意外伤害险

摘要:前不久,张爷爷遛弯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撞倒,车轮碾过他的双腿。肇事方积极配合对张爷爷进行治疗,承担了张爷爷全部医疗费用等12600元。2005年8月1日,张爷爷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伤愈后,张爷爷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理由是,保险带有损失补偿的性质,并非盈利的手段。根据损益相抵原则,既然肇事方对张爷爷的医疗费等已经全部赔偿,说明在这次意外事故中张爷爷的损失已经补平,保险公司无须再补。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决定赔偿额应从全部赔偿额中扣除。现在无差额,也谈不上再赔。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张爷爷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