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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归因与治理路径

作者:周春晓农村群体性事件基层政府法制意识政治参与能力

摘要: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重新分配和结构失衡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或制度性政治参与的制度供给不足,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性危机所导致的基层党政权威的弱化及民间权威的膨胀,农民的法制观念淡薄且易于产生从众行为等,是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农民制度参与的有效供给,基层政府转变职能,重塑政府与公民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是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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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CN:44-1722/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是文理兼备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本刊重点栏目有:现代教育思想研究、康德研究、文艺学研究、世界史与国际政治研究、区域经济与文化研究、基础数学与应用研究、生物与生命科学研究等。征稿强调研究的原创性、前瞻性,注重理论对现实的重大指导作用,关注当前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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