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补联; 叶芍个人名义单位名义个人利益其他单位
摘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本质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个人意志,为了个人目的和个人利益而非法支配公款。这里的“个人”是指作为挪用人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不是指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因职务内容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也不同。在一定条件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也会附着在单位行为身上伴随单位行为而发生,但不能因此认为单位行为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