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少杰; 于新华宪政涉农法律体系违宪审查制度
摘要:"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宪政原因:宪政理论的非本土化与实际国情的冲突导致"三农"在国家现代化战略中的缺位;失误的宪政变革导致中国农民与现代化绝缘;宪政值取向的扭曲导致中国社会由农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的进程大大延缓.解决"三农"问题的宪政之路在于把"三农"问题入宪,确立其在国家宪政战略中的应有地位,制定完整的涉农法律体系,全面保障农民的自治权、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权、自由发展经济权、农地权、产品自由流通权、经济服务权、财务金融权、独立的私有财产权、政治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人格权等等,确立违宪审查制度,避免立法、执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对"三农"利益的损害,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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