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廷惠语言语词模糊性法律目的虚假焦点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态下,语言模糊性只不过是三段论逻辑里涵摄不能的一个替代原因和虚假焦点而已。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21-1192/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刊载政治学、经济学、哲学、语言文字学、历史学、教育学、图书馆学、美学理论、音乐理论等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教学研究以及有关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科研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