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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作者:奚玲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先期人身法益健康权受抚养权

摘要: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使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了确保胎儿的法律地位,就应当在民法中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对胎儿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及法律保护加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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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21-1192/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刊载政治学、经济学、哲学、语言文字学、历史学、教育学、图书馆学、美学理论、音乐理论等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教学研究以及有关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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