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视同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暂行办法企业职工

摘要:问: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答: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1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人

《老年人》(CN:43-126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人》自创刊以来,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关注社会热点,反映老人心声,传播先进文化,探索人生真谛,弘扬敬老美德,营造家庭温馨,形成了鲜明的湖湘特色,深受广大离退休老干部和社会老人的喜爱,是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指定的赠阅刊物,湖南省一级期刊、湖南省十佳社科期刊,荣获湖湘优秀出版物奖。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