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民法的本质

作者:钱鹏民法法律本质市民社会权利本位

摘要:民法的本质是“私法”这一命题已被学术界所公认,但并不能因此就把它简单地理解成是一种单一的理论体系,它应是多层次的。民法以“人”为核心,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是人格平等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CN:21-150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为推动高教、普教、职教全面发展服务,宣传国家有关高教、普教、职教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介绍教育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