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法律责任初探

作者:卢红丹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法律责任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原《劳动法》中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修改为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没有明确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样适用法律仍然存在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正式更名为《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