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红政府权力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清单事权清单政府对外权力清单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同,它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目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使的职权进行“清理”和“取消”之后,制定成权力清单的制度;“梳理”“清理”“调整”和“取消”不是信息公开的目录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职权目录行为只是将政府的法定权利梳理成目录,不允许“清理”“调整”和“取消”。制度化的政府权力清单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文以行政权不同角度的特征为标准,对政府权力清单划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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