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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与合同依法变更的界限

作者:李雪; 庞宝东施工合同纠纷阴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投标项目规避法律政府监管

摘要:正确判断“阴阳合同”和合同依法变更的界限,对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着决定性影响。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承、发包人往往出于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监管的目的,就同一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一份是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中标合同,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另一份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阴合同”,因而习惯将此做法称之为“阴阳合同”。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履行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内容的变更。因此,正确判断“阴阳合同”和合同依法变更的界限,对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着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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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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