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丽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土保护黄河中下游会议决议保护工作农产品耕地占用
摘要: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基本农田定义为“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国“基本农田”一词最早出现于1963年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护工作会议决议中“通过水土保护,逐步建立早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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