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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五十一条的再探讨

作者:张琳民法无权处分行为分则准物权给付义务债法负担传统狭义

摘要:'处分'一词在民法上的含义有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狭义的处分是指某些特定的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传统民法将其称为'处分行为',其又可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前者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后者如债权的让与等;广义的处分系指法律上的处分,既包括上述处分行为,也包括能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行为即债权行为,传统民法也称为'负担行为',如买卖、保证等;最广义的处分则包括了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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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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