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乔破产法中国职工工资安置费破产费用破产原因
摘要:我国《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从法律的这些规定看,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实质要件是债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经济》(CN:21-102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经济》经济类期刊。宣传经济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宣传改革开放的新经验、新做法,探讨经济发展战略,总结推广企业及基层单位的新经验。
省级期刊
人气 651868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62 评论 78
人气 472957 评论 78
人气 462657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