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若干思考

作者:李铭; 吴平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人行为能力责任主体责任形式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违法行为人”既是道路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又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违法行为人”与行政法中的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责任主体范围和具体的行政责任形式等方面的探讨来丰富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CN:21-15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及时总结公安理论研究前沿问题,介绍新成果、新动向,加强与同类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安实践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映国际公安学术界的动态和信息,以推动本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