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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权问题的思考

作者:房军知识产权犯罪海关缉私刑事管辖权

摘要:目前,我国海关只拥有对走私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而对大量通过海关监管区走出国门的知识产权犯罪则没有管辖权,这一重大局限性的存在使得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近年海关执法实践看,赋予海关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对于国家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整体格局而言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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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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