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责任

作者:王虹证人责任实施情况制约作用强制措施保证金诉讼缺陷

摘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即人保和财产保,还规定了违反保证的处罚,以保证取保候审制度的施行.但从近几年取保候审的实施情况看,保证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不足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该强制措施的制约作用.文章阐述了保证人的义务、义务认定主体、违反义务的责任以及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司法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CN:21-15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及时总结公安理论研究前沿问题,介绍新成果、新动向,加强与同类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安实践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映国际公安学术界的动态和信息,以推动本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