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涛; 黄小强刑事诉讼法人权首先应当人本位思想中国实际走向顺应
摘要: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走向人本位的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顺应现代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价值重构时应当首先重视对人权的保护,以人为本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CN:21-15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及时总结公安理论研究前沿问题,介绍新成果、新动向,加强与同类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安实践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映国际公安学术界的动态和信息,以推动本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
省级期刊
人气 35702 评论 10
人气 18265 评论 12
人气 16972 评论 8
人气 16278 评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