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继伟被害人性骚扰主要责任机关诉讼打击法律手段女性伤害预防性
摘要:在我国,性骚扰随着性观念的变化和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增多也日益严重.性骚扰的女性被害人在心理、家庭、工作等多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性骚扰产生的主要责任在骚扰者,但有些被害人自身存在的被害性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机关组织、被害者、非诉讼救助、法律手段等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打击、预防性骚扰,减少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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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学报》(CN:21-15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及时总结公安理论研究前沿问题,介绍新成果、新动向,加强与同类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安实践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映国际公安学术界的动态和信息,以推动本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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