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峰刑罚执行体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部行刑权监狱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制,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所组成.但这一分散、多元的刑罚执行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指出,应当将现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承担的刑罚执行职能剥离出来,同监狱的刑罚执行一样,统一划归由全体的或者完善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司法部行使,以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和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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