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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基本范式——以辽宁义县公安局大警种大部门改革为例

作者:课题组公安改革警务改革大警种大部门改革

摘要:基层公安机关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与事权。抓好县区公安局机构改革有利于模式迁移,服务公安改革系统工作。锦州市义县公安局先行先试,进行大警种大部门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辽宁省委、省公安厅高度评价。在总结义县公安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综合配套改革思路,总结警务改革的“四步走”路径,提出县级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基本范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深化警务体制改革的科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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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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