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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案责任之“错案”

作者:杜甲华; 李善芝错案错案责任错案标准错案预防

摘要:错案是错案责任问责的前提和基础,正确界定错案的概念、确立统一的错案认定标准,对于正确追责以及防范错案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在错案标准的设定上,要坚持协调性原则,协调好公众视野下的正义观与司法正义观之间的关系,以两种正义观的交集部分为基础,在倾斜于司法正义观的过程中适度兼顾"民意";同时也要坚持等级化原则。错案概念与错案标准作为错案认定问题的"一体两面",只有相互融会贯通才会推升错案研究的成效,并借此夯实错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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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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