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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通过限时补证来引导侦查——以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践为背景

作者:路留超限时补证前提条件督促制约

摘要:侦查监督部门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调取证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对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保障案件质量,精准、高效地打击严重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实践中由于侦查机关调取、补充、完善证据的时效性较差,往往无法适应法定办案期限的要求,致使引导取证效果大打折扣。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此十分困扰,同时也尝试探索了一些解决对策,比如限时补证(文章中提及的限时补证均指侦查监督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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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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