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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评析《公司法》第152条

作者:严琳董事第三人股东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

摘要: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已经在许多国家(地区)的公司法中得以确定,而我国现行公司法由于受到内部责任说的影响,对该制度在设计上存在很多问题。文章对该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新的制度构想,以符合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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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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