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富丽刑法谦抑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法
摘要:从刑法谦抑的角度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犯罪圈的划定上基本符合刑法谦抑的要求,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等表述还存在圈界模糊、柔软的问题.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罚配置方面,具有刑罚谦抑所要求的刑罚正当性、合法性和人道性.但与其他渎职犯罪相比还存在法定刑进一步提升的可能,以及增设财产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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