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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治理理念的四个转换

作者:张百杰群体性事件治理理念转换

摘要:治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应实现治理理念上的转变,即思维方式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转换;双方关系从权利与权力的紧张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互动;控制手段从重视政治控制到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控制的转换;处置策略从事后处置到综合治理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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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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