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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服从抑或创造

作者:马庆尧法官解释服从法律创造性解释法律

摘要:在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服从法律文本是法官的天职;同时,需要丰富智慧的创造性解释,对于法律的发展和进化意义重大。于是,司法过程中,便产生了两难:法官是该严格地服从法律,抑或创造性地解释法律。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冲撞。现实的出路是:服从应该被摆放在第一位,而必要时候的创造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之上。这个过程中,法官要科学地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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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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