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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制度的法律适用

作者:王祚庥死缓制度法律适用标准法律后果

摘要: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制度,是我国关于人权保护在刑法上的体现。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却不允许我国废除死刑。死缓制度的确立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我国死刑的适用率,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与国际立法趋势相同。死缓制度作为我国独创的刑罚制度,在社会上既起到威慑作用,又有利于保护人权,是符合我国法制要求的制度。为了更好地适用死缓制度,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把握死缓的适用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后果,保证死缓制度的正确适用。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死缓制度的适用作出论证,希望可以为完善死缓制度,为其在现实中的适用起到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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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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