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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可采性研究

作者:李晓丽电子证据民事诉讼可采性

摘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仅将电子数据视为视听资料予以适用,但由于其易于复制和改变,证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研究变得尤为重要。本人试图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得出电子数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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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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