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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通知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赵岩债权让与通知让与人受让人效力

摘要: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债权让与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放;债权让与通知是一种观念通知;受让人可以成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通知在当亨人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二重让与、让与人破产等诸多情况下均发挥效力;让与通知撤销须经受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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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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