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广永; 崔英楠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摘要:中发[2015]18号文件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是探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职权的最高政策和法律依据。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没有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但是拥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其中又以监督权为核心。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人员构成及组织结构,决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主席团职权时,要避免弱化乡镇人大及代表个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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