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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的法经济学研究——以典型国家为例

作者:法丽娜上海合作组织环境利益博弈分析环保合作机制环境法律体系

摘要: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各成员国既拥有共同的环境利益,同时又存在环境利益的失衡。基于博弈分析得出,成员国各方的环保合作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组织环境利益的增进;而在组织内部的环保合作进程尚且无法全面推进时,由合作意愿更强的一方负责环保可以更高的效率获得环境利益的增进。为实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环境利益的协调,应按照双边、多边、国际公约的顺序分阶段地建立起成员国间的环保合作机制;同时加强组织环境立法,矫正成员国间环境利益的失衡并协调各方环境行为;依照该组织现有法律体系,分层次地构建起环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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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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