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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作者:黄爱教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伦理意义

摘要:对待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主要呈现出两种态度:积极的态度与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是指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消极的态度是指在落实国家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政策与法律,某些部门、行业以及地方政府消极对待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态度。消极的态度是积极的态度的否定,将导致“不道德的个体”产生、精神家园的沦丧,最终导致弱势群体的个体与社会的疏离,即“我”和“我们”的疏离;国家应当使消极的态度转向积极的态度,并始终如一坚持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积极的态度,其将有力地促进弱势群体自由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最终促进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永远在一起,即“我们永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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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

《理论与现代化》(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12-116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与现代化》注重反映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科研和调研学术成员的思想,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热诚欢迎国内的专家、学者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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