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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平衡艺术和说理艺术

作者:聂长建 李国强司法判决有效性平衡艺术说理艺术

摘要:现代法治提出了对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正确性的双重要求,"确定性"和"正确性"这两个对立的概念统一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有效性"概念中,内化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平衡艺术是"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的平衡,"事实有效性"具有优先性,"规范有效性"具有统摄性。说理艺术强化了法律的正当性,体现了公民和法律的一致性,培育公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没有说理就没有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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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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