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世云 薛有志公司治理治理伦理概念体系
摘要:公司和公司治理都具有伦理属性。公司的伦理属性要求公司的治理客体本身的行为必须合乎伦理,而公司治理的伦理属性则要求公司对治理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伦理。治理客体的伦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主体的伦理水准,从而促进公司对治理主体的伦理行为。二者的结合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伦理水准,并且有助于将伦理导入公司治理制度,从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最终实现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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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12-116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与现代化》注重反映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科研和调研学术成员的思想,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热诚欢迎国内的专家、学者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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