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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初论

作者:杨晓东 韩刚国家生活重大事项决定权决策

摘要: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认同,重大事项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对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妥善处理重大事项的权力关系,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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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

《理论与现代化》(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12-116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与现代化》注重反映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科研和调研学术成员的思想,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热诚欢迎国内的专家、学者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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