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德嘉刑治法家法治功利思维
摘要:现代学界常将先秦法家的治理思想总结为“法治”。然而,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近代西方所提出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将法家以法统治社会的思想概括为“法治”,不仅不利于表达,而且会产生概念的混淆。究法家“法治”之实,实为“刑治”。先秦法家“刑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包括:势治、作壹、信法三个方面。“势治”用以加强君主权力,主张权力应该为君主所集中。“作壹”则为君主集中权力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案。最后.信法为君主“循名责实”查验群臣的言行提供了客观性的标准。总的而言,先秦法家所主张的“刑治”是以功利思维为导向的治理思想,其建立在人性趋利避害的基本假设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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