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公民出行权保障的国家义务

作者:贾锋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出行权国家给付义务

摘要:出行权是指公民依法在一定空间、一定时间内自由使用通行资源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出行通行权、出行占用权、出行选择权、出行知情权等。出行权作为一项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出行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出行权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和国家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出行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延伸,给付义务是核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理论月刊

《理论月刊》(CN:42-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月刊》一贯秉持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创新、理论普及的办刊宗旨,将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和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繁荣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