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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属容隐”谈窝藏、包庇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作者:张娟亲属容隐窝藏包庇

摘要:容隐原则在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中都存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体现了情与法的交融。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亲属之间互相窝藏、包庇的行为是出于亲情的一种本能反应,要求亲属不窝藏、包庇犯罪的亲人,期待可能性极低。实体法与程序法在理念上应当具有统一性,因此有必要相应修改刑法中关于亲属作为窝藏、包庇罪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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