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芳 李安清秩序行政民营化正当性
摘要:所谓的民营化禁区理论并不能否定秩序行政民营化,而新公共行政理论为秩序行政民营化奠定了正当化的理论基础,同时,秩序行政民营化具有的解决现实秩序行政领域问题的功能奠定了其正当性的现实基础。当然,秩序行政民营化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损害其正当性,而形式民营化模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平、透明、竞争的合作人选择机制、明确的公私责任划分、中立的合作人、有力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及有效的救济渠道的合力可以保障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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