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德林; 陈美玲矿难事故矿主刑事责任
摘要:近年来,重大矿难事故接连发生,因此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日益增大。从法律角度来看,矿难事故频繁发生表明,我国矿难事故的预防、监督、救治、赔偿等法律规范尚未形成一种完善的体系。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刑法的角度,在分析矿难事故危害性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对矿主刑事责任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完善矿难事故中矿主刑事责任法规的若干建议,以期更好地预防矿难事故的发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理论月刊》(CN:42-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月刊》一贯秉持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创新、理论普及的办刊宗旨,将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和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繁荣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
省级期刊
人气 139120 评论 19
人气 66742 评论 62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3874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51150 评论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