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权力机关怠于履行其监督义务的思考

作者:王建华人大制度监督义务监督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权国家权力机关

摘要:监督权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作出监督行为”,而应是既包括实施行为的外在形式,又包括在行为中履行相应义务的内容亚达到一定的标准。为此,本文提出应当用“怠于履行监督义务”取代“监督不作为”概念。分析了人大怠于履行监督义务的四种表现形式。并从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对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理论与改革

《理论与改革》(CN:51-103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与改革》为全国中文优秀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是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四川高等学校优秀学报”,“四川省第一届社会科学特色学术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