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以刑法不得已原则解读犯罪的形式界域

作者:梅象华刑法不得已原则民法调整行政法调整道德调整犯罪

摘要:犯罪在实质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除受制于宪法规范的约束外,还要受制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立法上对于某种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实质界域有指导作用外,对于犯罪形式上的界域即与民事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及道德规范划分同样有其指导意义,从而使犯罪在外延上有不同于民事、行政和道德规范调整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零陵学院学报

《零陵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零陵学院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