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以为业犯罪化之研究

作者:陈雨亭以为业犯罪化除罪化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以为业”构成罪,即将“以为业”犯罪化,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以为业”难以界定,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发挥刑法功能。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将“以为业”除罪化势在必行,也是我们比较理性的选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零陵学院学报

《零陵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零陵学院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