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社会中间层组织的经济法权利

作者:唐玉娟社会中间层社会中间层组织经济法权利

摘要:社会中间层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法主体,以其特殊的劳动参加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应该受经济法调整,享有经济法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中间层组织的法律权利规定并不完善,因而我国应该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为发挥社会中间层组织的最大效用提供法律保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零陵学院学报

《零陵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零陵学院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